您的位置:首页 >新成政务>幸福生活家>详细内容

“咔嚓”一声巨响,道路上留下了……

作者: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23-08-02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24日下午,新成路街道城管中队的执法队员正在迎园路仓场路执勤,突然不远处传来“咔嚓”一声巨响。队员循声望去,一辆白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顶部硬生生将路边行道树的树枝扯断。扯断树枝后,肇事车辆并没有停下,而是径直开走驶离了现场。


图片



执法队员随即上前查看,发现被撞断的树枝足有两辆轿车这么长,掉落在快车道上,往来车辆为避让纷纷变道行驶,造成一定程度的拥堵。为了尽快恢复交通,队员完成了拍摄取证后赶紧反馈给相关部门。十多分钟后,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立即用工具把树枝锯断后,与执法队员一起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道路通行。


图片



据悉,被毁坏的树木为香樟树,树枝断面直径为14.5厘米,长约10米。城管中队立即联系属地派出所找到了当事人。次日在接受询问时当事人表示,自己跟着导航开到迎园路,由于车身太长,没注意到树木高度。城管中队表示,该肇事司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第十一项的规定,中队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经过执法队员的普法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不仅破坏了绿化,还带来交通安全隐患,愿意接受处罚。


图片



新成路街道城管中队在此提醒,大型货车在行驶途中,驾驶员一定要牢记车身高度,谨慎驾驶,切勿麻痹大意。




法律贴士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