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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说法】《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禁止群租,加强对“二房东”监管!

作者: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23-02-09 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落实“房住不炒”,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来看看有哪些规定。


01

规范租赁行为

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


■明确规定禁止群租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将罚款二十万元。

■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住房租赁合同,鼓励通过住房租赁平台进行网上签约。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办理登记备案。出租人不得强迫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等。


02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管好“二房东”


■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

要求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

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或者“房地产经纪”,并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须持卡实名从业。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将罚款二万元。

■规范房源信息发布

要求发布的房源信息确保真实有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要求平台经营者核实发布者提交的材料并建档保存,留存不少于三年。

■实行资金监管

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要求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向社会公示,按规定将相关资金存入专用账户。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罚款二十万元。


03

发展保障性住房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条例》明确,本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扩大供需适配、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公共服务配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在租赁需求集中、生产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区域进行布局。

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全装修,配备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转租、出借、销售、变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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