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078 发布机构: 新成路街道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文 号: 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

关于印发《新成路街道法治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及其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新成路街道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新成路法治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方案及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新成路街道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抄送:嘉定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20份       


新成路街道法治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方案及责任分工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的新任务新要求,夯实上海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有效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使法治更好地成为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闪亮名片,本街道将积极参与“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凸显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成效性。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目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激励作用,为打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新成路街道办事处委为中心,街道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示范创建组成部门,每个部门设联络员1名。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成路司法所内,由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唐为任办公室主任,王烨、王鸿斌副主任,司法所负责日常法治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等,汇总各类工作信息资料。

三、活动时间

(一)创建自查(2022年-2023年)。根据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对标示范创建工作指引,推进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并开展自查自评。

(二)组织申报(2023年9月)。向区委依法治区办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我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举措、进展成效和特色亮点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初审推荐(2023年10月)。区委依法治区办按照示范创建工作指引,组织对本区申报的街道乡镇进行初审,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附推荐意见,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四)评估核查(2023年11月)。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对照工作指引,对被推荐街道乡镇开展评估评分,提出评估意见。在评估基础上,可以邀请市区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律师等方面代表对被推荐街道乡镇进行实地核查。

(五)媒体公示(2023年12月)。市委依法治市办综合评估意见、实地核查结果,提出示范创建候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批准命名(2023年12月)。市委依法治市办结合公示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街道乡镇予以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各村居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基层法治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既要尽快补齐短板不足、补强薄弱环节,结合责任分工精准聚焦发力、实现重点突破,把示范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委及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督促落实、监督检查,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方向,避免示范创建活动的盲目性、随意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按要求完成示范创建工作台账并及时上报司法所。

(三)促进经验交流。各职能部门、村居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组建微信联络群等多种形式,建立示范创建交流合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实现互惠互利,取长补短,共同为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1.新成路街道“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新成路街道“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责任分工表


一级

指引

二级指引

三级指引

责任部门

一、党委领导(30分)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10分)

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明确学习形式和要点,切实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并坚决贯彻落实。(4分)

文明

2.党员、干部接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学习培训,先锋模范作用凸显,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深度有效拓展。(3分)

3.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工作部署安排,通过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大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3分)

党群服务中心司法所

(二)健全完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体制机制(10分)

4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党(工)委领导基层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责任领导以及日常办事机构明确,相关单位职责清晰,任务分派、督促落实、考核、培训等制度机制运转良好。(4分)

党政办、司法所

5.党(工)委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3分)

党政办、党

6.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3分)

党政办、司法所

(三)模范守法遵规、依法决策(10分)

7.党(工)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防控疫情能力不断提高,无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情形。(4分)

党政办、各部门

8.党(工)委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列入党(工)委“三会一课”内容,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有力,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3分)

、文明办

9.党(工)委应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事项应当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作出决定;对党(工)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到位。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无因决策不当或失误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3分)

党政办

二、依法行政(48分)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8分)

10.机构职能优化、权责协同,重大问题统筹、会商以及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运转流畅;扁平化、网格化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绩效管理有序推进,行政效能不断提升。(2分)

办、平安办、城运中心

1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一网通办”要求。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深化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减证便民”要求,完成证明事项持续清理工作。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无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行为。(2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2.全面落实“一网统管”要求,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效能,发现处置、综合研判、指挥协调等能力较高。切实落实“12345”市民服务热线要求,及时回应各类诉求。(2分)

城运中心

13.建立并落实政府履职法律风险防范排查、重大法律纠纷处置等事前事中事后机制,及时发现防范化解各类重大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较高。(2分)

党政办、平安办、司法所、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5分)

14.牢固树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守决策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规规章,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健全,操作性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按时完成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分)

党政办

15.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意见。有效落实司法所长列席行政办公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实效强,专家论证质量高,风险评估效果好。重大行政决策应依法及时公布。无行政决策被认定违法、无效情形。(1分)

党政办、司法所

16.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措施有效。决策执行单位和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依法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其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继续实施、调整、中止或终止执行的重要依据。(1分)

党政办

1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1分)

党政办

(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5分)

18.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依法依规执行调研评估论证、听取意见、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2分)

党政办

19.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审议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公布,并做好解释解读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做好备案工作,没有违反关于规范性文件禁止规定事项的要求,无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体内容、制定程序和文件形式违法被责令改正、撤销或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形。(2分)

党政办、司法所

20.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处理、即时清理、动态管理等工作要求。(1分)

党政办

(七)认真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4分)

21.根据上级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整合街道乡镇执法力量和资源,做到“权责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行为规范、服务优良、保障有力”,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落实街道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各项保障到位,加强综合执法机制规范化建设,执法单位办公场所、装备、内部管理等达到相关条线标准。(2分)

综合行政执法队

22.街道乡镇与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作顺畅,有效防止执法监管盲区。(2分)

平安办、综合行政执法队

(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9分)

2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亮证执法”制度;出具执法文书,应主动告知当事人事由、依据、权利义务和救济渠道等;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要求,执法决定依法公开。执法活动依法实施全过程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和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100%。行政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台账齐全完整、管理规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2分)

综合行政执法队

24.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公众了解度,提高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能力。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公正、合理。(2分)

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

25.执法方式不断改进和创新,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不断加强。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完善智慧执法、精准执法、非现场执法,执法效能有效提升。(2分)

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

26.密切关注、主动发现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绿化市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相关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或依法先行处置、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2分)

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

2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完成学时学分要求;规范管理执法辅助人员;基层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能力水平较高。无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进行执法或执法管理的情形。(1分)

综合行政执法队

(九)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2分)

28.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法律和比例原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未发生因泄露个人隐私和信息导致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情形。(1分)

城运中心平安办

29.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中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应急队伍建设较为扎实,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较为完善,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符合规范,依法规范组织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水平较高,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力、有效,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分)

平安办、城运中心

(十)依法开展疫情防控(3分)

30.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审慎决策,建立法制审核机制,加强政策措施出台前合法性审核,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合法合规;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实施医疗救治、核酸筛查、物资保供、复工复产、交通管制等措施。(1分)

党政办、司法所、服务办

31.在封闭管控、隔离转运、环境消杀、市场监管等公众关注的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执法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居村疫情防控指导、监督有力,防止手势不一和层层加码。(1分)

服务

32.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普法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政策措施的公开透明度。无涉疫重大负面舆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1分)

服务办、文明办、党群服务中心

(十一)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分)

33.政企沟通机制完善、运转流畅,制定修改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无设置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无权钱交易等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问题,无违法违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1分)

营商办

3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政府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1分)

党政办

营商办

35.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辖区内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合理、规范,无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1分)

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

36.贯彻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依法合理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得到平等保护。(1分)

市场监管所、

综合行政执法队

环保办

营商办(安监)

(十二)自觉接受各方对行政权力的监督(8分)

3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认真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满意度达95%以上;及时落实、反馈纪检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2分)

委、党政办、人大办

营商办(财政)

38.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无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自觉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无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2分)

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队

39.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无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行为。(1分)

40.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对社会公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回应。(1分)

信访办

41.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行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依法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征地拆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公共文化体育、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信息,并切实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被投诉举报,无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对村(居)委会开展村(居)务公开的监督指导工作有力。强化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渠道。(2分)

党政办、自治

三、守法普法(22分)

 

 

 

 

(十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7分)

42.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以及其他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活动制度化推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2分)

司法所

43.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有效落实,能够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向社会普法。(2分)

各部门、司法所

44.有效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建立街道乡镇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街道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至少组织开展1次街道乡镇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2分)

文明办、司法所、党建办

45.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以上市级法治文化品牌阵地或品牌活动,每个居村(社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有1支10人以上的普法志愿者队伍。(1分)

司法所、各居村

(十四)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7分)

46.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组织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司法所统筹法治建设水平高,履职能力突出,服务和保障街道乡镇中心工作有力。(3分)

司法所

47.认真贯彻落实村(居)委会、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要求,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有机融合,广泛推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成效显著。(2分)

平安办、自治办、各居村

48.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规范,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健全,依法组织村(居)民就辖区内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有效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2分)

居村、自治办、司法所

(十五)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4分)

49.加强街道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效能化建设。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2分)

司法所、各居村

50.村(居)法律顾问人员信息、服务记录等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管理制度健全,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及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涉法问题。(2分)

司法所、各居村

(十六)依法化解解决矛盾纠纷(4分)

51.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措施明确、工作有力。(2分)

平安(信访办)

52.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街道乡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有5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有条件的居村有1名专职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明显。(2分)

司法所居村

四、加分项

(十七)加分项

53.法治建设有关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须附省部级以上的相关证明)。(10分)

各部门

54.法治建设方面创新经验在省部级以上层面交流推广的(须附省部级以上的相关证明)。(10分)

各部门

五、否决项

(十八)一票否定情况

55.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复议决定,故意编造、虚构有关示范创建申报数据、资料、文件等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领导班子有因严重违法犯罪受到追究等情形的,或发生重大负面法治舆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且影响恶劣的,一票否决。

党政办、纪工委、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安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