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9001000-2019-004 发布机构: 新成路街道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16日 文 号: 嘉新[2019]1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

关于印发《新成路街道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社区(村),机关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成路街道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6日


 

新成路街道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新成路街道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地下空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监督职责,逐步提升新成路街道城市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街道地下空间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嘉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地下空间涉及的突发事件中,凡有街道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街道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 事件分级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不单独设立分级标准,具体的分级标准,按照相关街道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类分级、属地为主,协同配合、高效处置。

1.6 基本情况

截至2018 年底,新成路街道辖区内已建成地下空间63 个,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民防工程面积约8万平方米,普通地下室面积约10 万平方米。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新成路街道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联席会议由新成路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召集人,成员由社区管理办、社区平安办、社区发展办、社区发展办(安监)、人武部、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房管所、新成路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各社区(村)的书记担任,并可根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

2.2工作机构

2.2.1 街道地空联办主要职责为:协调、推进本街道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编制和修订本街道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综合协调本街道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承办区地空联办、区政府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各应急预案的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相关预案,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公安、消防、民防、安监、水务、交通、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针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强化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3 各居村主要职责为:对辖区内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属地管理。

2.2.4 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主要职责为: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即时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信息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相关职能部门、居村及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应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使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机制,对地下空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评估,依法及时整治,降低隐患风险。

3.1.2 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相关职能部门及居村应加强地下空间安全运行状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地下空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预警级别标准的设定以及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等,按照相关街道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一旦发生地下空间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通过“110”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4.1.2 地下空间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相互通报,并应在事发后25分钟内以口头方式、50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包括现场图片等),向街道及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全程跟踪续报。特别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2 分级响应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响应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由低到高分别对应相关的突发事件。当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其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相应提高。

(1)Ⅳ、Ⅲ级应急响应:

一般和较大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街道级专项应急预案,由街道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2)Ⅱ、Ⅰ级应急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街道级专项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视情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街道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3 应急处置

根据属地响应原则,由街道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街道领导担任,或由街道领导确定。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2)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源。

(3)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

(4)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4.4 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防止事态扩大。

4.5 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的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即告终止。后续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

4.6 信息发布

4.6.1 一般和较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故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6.2 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社区文明办公室负责,根据事故类别,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发布口径。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事发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负责开展行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突发事件造成的电力、供水、燃气、通信等中断,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

5.1.2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居村和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应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 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安监以及民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相关报告同时报送区地空联办。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台防汛、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建设、交通、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本街道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6.2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 通信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6.4 装备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装备物资储备工作。

6.5 经费保障

按照街道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6 科技保障

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下空间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加大地下空间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地下空间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重发挥企业在地下空间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地空联办负责解释。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地空联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并报审。

7.3 预案定位

本预案定位为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处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依据,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

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区域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具体的处置预案(规程),并报所在街镇备案。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街道地空联办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相关单位及职责

 

 

 

 

附件

 

相关单位及职责

 

1、各居村:配合落实辖区内民防工程地下空间、纯住宅地下空间和备案收费停车库地下空间的巡查、发现、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其他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2、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和地下空间内备案收费停车库的监管;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和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确认、责令整改并上报有关区级职能部门查处;负责对水务地下泵站、污水处理厂加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对地下空间防汛设施设备及防汛物资准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完成问题整改。

3、人武部:负责辖区内民防工程地下空间的安全监管,并监督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应急防范应对工作。

4、城市综合管理中心(房管所):负责辖区内纯住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房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

5、新成路派出所:负责对地下空间娱乐休闲服务业、旅馆业等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场所进行查处。

6、社区发展办公室(经管):负责规范辖区内国有出资单位地下空间的使用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制定和完善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各项管理制度。

7、社区发展办公室(安监):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和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责令督促整改。对地下空间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地下空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岗位人员资质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整改。

8:社区平安办公室:负责街道内地下空间“群租”治理工作,协助开展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

9、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利用地下空间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无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和本部门审批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0、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对地下空间公共场所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整改。对地下空间内娱乐场所的经营项目、场所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

11、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属地原则,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