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22 | 发布机构: | 新成路街道 |
生效日期: | 2018年03月28日 | 文 号: | 嘉新[2018]1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嘉新[2018]12号新成路街道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7〕24号)精神,持续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部署,坚持“条块结合、联勤联动、综合施策、依法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意识,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着力形成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长效机制,有效巩固“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力争到2019年底,街道“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完成率达到100%。
二、创建要求
(一)创建标准
各居村应积极组织推进“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治理防控体系。创建申报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动员广泛,档案资料完备,工作扎实有力,考核奖惩措施到位。
2.无新增违法建筑。健全巡查发现、处置及问责机制,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出现新增违法建筑的居村在创建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3.全面消除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主要包括:
(1)涉及“五违”问题的违法建筑:在违法用地上搭建的;存在违法经营的;存在违法排污的;存在违法居住的;
(2)影响城市安全的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压线、高架铁路以及燃气、原水、输油等管线保持区内的;
(3)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侵占道路、河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的,在商务、商业楼顶搭建的;
(4)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
(5)城镇地区住宅小区:侵占公共空间、占绿毁绿等妨害相邻关系的;
(6)农村地区明显违反农民建房规定的违法建筑;
(7)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级政府督办的、被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
4.拆后整治恢复到位。做到拆房垃圾合理处置,原有房屋恢复原,符合市容环境要求。
5.实现平稳安全拆违。拆违现场安全管控到位,无重大责任事故;群众工作宣传发动到位,无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和恶性社会事件。
(二)年度计划
计划用三年时间,街道“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完成率达到100%。
2017年,全面启动“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工作。
2018年,街道“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完成率达到90%以上。3月召开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动员会 ,4到10月完成大范围拆除,迎接区级验收。
2019年,街道“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率达到100%,力争同步完成“无违建创建先进街镇”的创建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牵头部门
街道拆违办牵头开展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统筹作用,落实指挥协调、统筹推进和组织评审、验收复查、目标考核等工作。
(二)创建主体
各居村是“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居村自治组织作用,依靠群众、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加强精细化管理,在街道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完成创建任务。
(三)责任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居村开展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主动做好指导、支撑和相关保障工作。
街道拆违办负责拆违工作的协调统筹;
新成路派出所负责维护正常秩序,做好行刑对接;
新成路派出所、社区发展办(安监)负责查处违法建筑内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
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负责整治违法建筑内的违法经营活动;
新成路规土所协助对违法用地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整治及,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街道房管所协助认定违法建筑,并对未尽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
新成路城管中队负责对违法建筑开展行政执法;
街道社区管理办负责对违法建筑内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整治;并协助对河道两侧违法建筑的整治;
社区发展办(安监)负责对违法建筑内危化企业开展整治;
街道联勤网格化中心负责巡查、发现和上报违法建设行为;
街道社区发展办(财政)负责落实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的专项资金;
街道社区发展办负责跟踪审计专项资金使用并与农村600分评级工作挂钩;
街道社区文明办负责将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与文明小区、文明村的评比及复审工作挂钩;
街道社区平安办(信访办)负责将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与平安示范小区、平安小区评比及复审工作挂钩;
街道社区服务办负责将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与国家卫生镇评比及复审工作挂钩;
街道社区自治办负责将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与社区600分评级工作挂钩;
街道文体中心负责对无违居村创建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
各居村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以创建工作为抓手,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聚焦政策资源、整合管理措施,切实做到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加强组织,明确责任,运用无证建筑管理信息系统,制定计划、完善台账,加强精细化管理;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巡查发现、投诉受理、协调处置、销项管理、督查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
(二)申报验收
“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验收采取计划申报、自查自评、初评考核、验收公示、审定公布的步骤进行。
1.计划申报:各居村向街道提出创建计划,由街道无违建居村创建专项工作组审核后,上报区拆违办备案。
2.自查自评:参与“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的居村完成创建,并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后,报街道拆违办。
3.初评考核:街道拆违办通过听取汇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组织考核,形成初评意见,经街道无违建居村创建专项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报区拆违办。
4.验收公示:街道拆违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初评考核通过的居村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公示。
5.审定公布: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动态管理
对创建成功的先进居村,每两年复评一次,复评合格的,保留“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称号;复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依据《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沪委组〔2014〕发字52号)和《关于开展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及河道治理行政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嘉监〔2017〕2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街道拆违办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对于完成创建时尚未消除的无证建筑,应在无证建筑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注,并在复评时做到只减不增,逐步消除。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居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工落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加强系统治理。巩固治理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做好拆后管理。将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与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先进经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财力保障。由区、街道两级共同承担。设立创建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
(五)加强考核评价。做好组织、审核、验收考核工作,通过各级市民巡访团、12345市民服务热线、居民满意度测评等途径,提高公众参与度。每年对街道各居村创建评选工作进行考核排名。
(六)强化监察问责。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沪委组〔2014〕发字52号),根据党员干部管辖权限,对在创建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六、结果运用
为建立街道“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创建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效果,创建工作作为居村领导班子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评选工作与文明小区、文明村及居村600分考评挂钩。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