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16 发布机构: 新成路街道
生效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文 号: 嘉新[2018]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嘉新[2018]8号

新成路街道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是上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嘉定区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验收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为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2018年新成路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以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为抓手,以“双安双创”(即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目标,坚持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推行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街道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工作目标: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覆盖率90%以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100%;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例/10万人以下;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0%;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

(一)落实党政同责,完善基层网络建设

1、推进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社区(村)年度绩效考核且权重不低于3.5%,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责任部门:街道食药安办)

2、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中的首要责任,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监督员与检查员1.6:1的比例配足配强街道检查人员。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责任部门: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

3、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调整街道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完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加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药安办实体化运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社区(村)网络队伍建设,及时完成“一站三员”和志愿者动态调整,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一站三员”积极性,做好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责任部门:街道食药安办、各社区(村))

(二)严格依法履职, 强化食品全程监管

4、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立完善的食品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企业全面建立并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和HACCP体系。开展高风险食品企业第三方参与的评估和监管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区域内部分高风险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

5、加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要根据食品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推行分级分类风险管理,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执法、错时监管、暗查暗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全面实施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SOP),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户一档”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继续推进在餐饮单位高风险单位第三方质控项目,增加大卖场流通企业的质控项目。继续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善抽查方案,增加抽查范围和比例。(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

6、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监管。继续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

7、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监管。通过重点和关键环节控制,切实加强本辖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过程质量监管,防控质量安全风险。生产环节,通过合理制定监管频次,突出对高风险品种和单位的重点监管,加强对特药、高风险药品和质量信用C级医疗器械企业的检查力度,增加企业飞行检查频次。流通使用环节,依托GSP认证、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提高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疫苗接种点药品质量的监管。结合专项整治,对植入类、一次性无菌类等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品种,做到细查、深挖、严惩,全面杜绝风险。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引导企业主动收集并上报,提高监测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8、肉制品专项整治。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从严查处;对流通、餐饮单位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品行为,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到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卖场)废弃肉收集情况的监管,督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

9、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的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推进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申报率达到90%以上,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信息化监管,确保辖区内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进入正规处置渠道,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新成路城管中队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促进废弃油脂收运工作规范、有序。社区管理办要推进辖区湿垃圾设施建设,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新成路城管中队,协作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社区管理办、新成路派出所)

10、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入网审查标准,落实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审查和证照公示。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息的衔接,利用新技术和大数据,建立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

11、无证无照食品专项整治。以“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严控增量”为原则,依托“无违居村”创建、人口综合管理等契机,紧抓食品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实现2018年基本消除的目标。充分依托信用体系,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用体系进行联合惩戒。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逐步降低街道自行登记公示数量,纳入市级小餐饮临时备案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联勤网格化中心、新成路城管中队、城市综合管理中心(房管所)、街道食药安办、各社区(村))

12、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街道农村自办酒会所的软硬件水平,推进农村自办酒会所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办酒申报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现场检查移动执法装备使用率。(责任单位:新成村、新成路市场监管所,协作单位:新成资产公司)

13、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落实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对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新成路城管中队)

14、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建立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整顿力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贯彻春、秋两季开学前食堂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新成路城管中队、新成路派出所、街道食药安办、社区服务办(教委))

15、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专项整治。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加强集贸市场和超市卖场管理,将蔬菜准出准入工作进一步扩展到超市、卖场,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继续加强蔬菜检测点的检查和考核,进一步规范蔬菜检测准出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加强对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准入关的检查,确保入市食用农产品能溯源,同时要对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强化集贸市场标准化快检室建设,加强检验检测覆盖范围,提高检测质量,及时向市民公示检测结果。(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

16、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根据《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64号)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以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责任单位:新成路派出所、新成路市场监管所、文体中心、各社区(村))

(四)依托科技提升效率, 强化食品安全科学监管

17、提升食品药品专业检测能力。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针对性,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推动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常规化运作,使抽检快检成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强有力手段。鼓励和扶持大型企业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督促企业自检自律。完善检验结果通报,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和结果共享。(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

18、推进食品信息化建设。深化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远程视频监管方式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实现生产过程信息可追溯,切实发挥视频监控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中的突出作用。通过食品药品移动执法装备的运用,实现GPS实时定位、监督检查记录、现场取证和文书的规范制作。加快集贸市场远程电子监控建设,深入推行电子台账的普及应用,动态掌握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情况。持续增强对重点单位视频监控的问题发现能力,发现率不低于5%。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进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19、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程度。推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操作规范化,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在重点食品行业和单位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以及原料供应商社会公示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定期将责任履职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继续推进生产企业HACCP与ISO22000建设、餐饮企业ABC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

20、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重点单位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须持健康证和培训上岗证“双证”上岗。推进食品安全线上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并须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

21、深化企业追溯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粮食及制品、畜类及制品、禽类等九大类食品加强信息追溯管理。加强集贸市场、超市卖场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行监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加大对连锁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追溯信息公开力度,做到信息可追溯。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到追溯信息上传比例95%以上。完善企业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

22、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确保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中的覆盖率达100%,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餐饮企业中的覆盖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

23、深化“放心工程建设”。根据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统一部署,在生产领域推动“诚信企业”、“质量提升示范点”、“上海市著名商标”建设,流通领域开展“守信超市”、“标准化菜场”升级建设,餐饮领域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守信超市”创建数量达到辖区超市总量的30%以上,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辖区内至少有1家授牌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通过对高品质食品安全企业的正面宣传,树立“守法收益”的良好导向。同时,有效利用“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曝光,体现“违法受惩”的执法理念。(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

(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信息公开程度

2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常识培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应急处置培训以及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责任单位:街道食药安办、新成路市场监管所)

25、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强化信息通报;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责任单位:街道食药安办、新成路市场监管所、社区文明办)

26、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发布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用。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等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

(七)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完善协查联动机制

27、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市场监管所和派出所、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食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的有效制度。确保涉刑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责任部门:新成路市场监管所、新成路派出所)

28、健全案件协查处置机制。对本地发现或其它部门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企业违法行为追踪溯源、问题食品召回与销毁、责任追究等工作。对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查处,建立查处工作首处负责制。完善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查协办,防止系统性、大范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责任部门:新成路市场监管所、新成路派出所)

(八)推动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29、强化社会监督渠道。加强“12345”、“12331”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和分析。强化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探索追偿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部门: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

30、引导第三方加入食品安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方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法律监督及民主监督作用。建立街道食药安市民评议团,深入推进并丰富完善市民巡访、市民评议等第三方参与的品牌活动。培养壮大由志愿者、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管队伍,全力构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街道食药安办、新成路市场监管所、各社区(村))

31、全面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普法教育、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做到每月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继续推进“食安小戏进社区(村)”、“食品安全进课堂”等品牌项目,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周不少于1个课时。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公众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的关心和支持力度,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安全感和满意度。按照区食药安委工作要求,推进1-2个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责任单位:街道食药安办、新成路市场监管所、各社区(村)、街道其他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建立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用房、设施设备上予以保障,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检查员;协助市场局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统一监管机构执法标准和装备配置,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优化人员、结构配置。(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

(二)深化食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依托分类分级培训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结合线上线下定期组织专业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实务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60小时。结合实际,组织社区(村)“一站三员”和志愿者开展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等协助执法的食品安全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60小时。(责任单位:新成路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

(三)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各成员单位应当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相关监管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条块。对涉及多部门的热点、难点事宜,落实首接负责制,相关部门主动跨前一步,避免推诿扯皮。各社区(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职尽责,发挥“一站三员”的作用,加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等日常巡查,提高工作成效。(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街道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每半年至少一次,及时研究部署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