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9001000-2017-004 发布机构: 新成路街道
生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 文 号: 嘉新[2017]2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嘉新[2017]25号

新成路街道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编制目的与原则

为有效应对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缓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嘉定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强化管理;科学分工,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机构设置

为保障方案实施,成立新成路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组长,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主任担任副组长,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服务办”)、社区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展办”)、社区文明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社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体中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新成路中队(以下简称“城管中队”)、嘉定公安分局新成路派出所(以下简称“新成路派出所”)、上海迎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新保洁公司”)和各居村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按照“统一协调、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办,由管理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二)职责分工

1.管理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收集和传达本区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对道路保洁、重点企业采取相应管控和应急措施。

2.服务办:负责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同时按照区教育局应急响应指令和工作要求,落实学校及幼托机构的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3.发展办:负责制定辖区内严禁秸秆焚烧的相应工作机制,并会同新成村组织实施。

4.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5.文体中心:负责落实辖区内重大户外文化活动及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的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6.城管中队:根据空气重污染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对工地、码头、堆场扬尘管控及渣土运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7.新成路派出所:负责配合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街面管控工作。同时,会同安监部门落实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空气重污染应急管控工作。

8.各居村:结合区域实际,落实采取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各项应急措施。

三、预警分级

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本市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或者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

(二)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三)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或者未来三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四)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00。

四、预警响应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二)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三)进入预警期后,各居村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五、应急响应

在接到区工作组指令后,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短信或书面形式),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减少用电。

(2)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3.强制性措施

(1)石化、钢铁、化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发展办、管理办、各居村)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管理办、城管中队、各居村)

(3)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管理办、迎新保洁公司)

(4)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城管中队、管理办、新成路派出所、各居村)

(5)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发展办、管理办、城管中队、新成村)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新成路派出所、安监所、各居村)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减少用电。

(2)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3.强制性措施

(1)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责任单位:发展办、管理办、各居村)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管理办、城管中队、各居村)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城管中队、管理办、新成路派出所、各居村)

(4)加强道路保洁,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管理办、迎新保洁公司)

(5)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城管中队、管理办、新成路派出所、各居村)

(6)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单位:管理办、各居村)

(7)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发展办、管理办、街道城管中队、新成村)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新成路派出所、安监所、各居村)

(三)Ⅱ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措施

(1)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责任单位:发展办、管理办、各居村)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管理办、城管中队、各居村)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城管中队、管理办、新成路派出所、各居村)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管理办、迎新保洁公司)

(5)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城管中队、管理办、新成路派出所、各居村)

(6)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单位:管理办、各居村)

(7)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发展办、管理办、城管中队、新成村)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新成路派出所、安监所、各居村)

(9)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责任单位:文体中心、各居村)

(四)Ⅰ级响应措施

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措施

(1)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及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艺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责任单位:发展办、管理办、各居村)

(2)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责任单位:管理办、城管中队、各居村)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城管中队、管理办、新成路派出所、各居村)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管理办、迎新保洁公司)

(5)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责任单位:城管中队、管理办、新成路派出所、各居村)

(6)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责任单位:管理办公室、各居村)

(7)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发展办、管理办、城管中队、新成村)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新成路派出所、安监所、各居村)

(9)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责任单位:文体中心、各居村)

根据具体污染程度,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经区政府批准,可采取高污染机动车管控措施。

(五)应急响应执行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各自的职能,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每日定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六)应急终止

接到区工作组应急解除指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解除应急响应,再由成员单位通知相关企事业解除应急状态。

六、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做出总结评估。

七、应急保障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建立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二)经费保障依照街道办事处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需经费,由各成员单位在部门财政预算中安排。

八、监督管理

(一)演练培训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工作方案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

(二)公众宣传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三)行政监督

1.管理办牵头,每半年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和通报辖区内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进展及不足,完善工作要求。

2.街道纪工委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于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四)方案管理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根据区工作组要求,本预案将适时加以修订、完善。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