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9001000-2023-0011 | 发布机构: | 新成路街道 |
生效日期: | 2023年05月09日 | 文 号: | 嘉新工委〔2023〕4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嘉新工委〔2023〕43号关于印发《新成路街道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退出实职岗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村)、片区网格、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新成路街道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退出实职岗位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8日
新成路街道关于规范科级领导干部退出
实职岗位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优化科级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探索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更好地关心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对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即将到龄退休的科级领导干部,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干部任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街道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实施科级领导干部到龄退出实职岗位,着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激发干事热情,促进勤政廉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
二、适用对象
在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片区网格工作的正、副科级实职岗位人员(含党组织书记)。
三、退岗条件
原则上,经党工委讨论,街道每年对离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科级干部实施一次集中退岗。其他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任管理七级、管理八级领导岗位的人员,因街道工作需要,在任该领导职务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按领导职务确定工资,办理相关手续;
2.考核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居民区书记(简称列编书记),根据人社局《关于居民区党组织书记考核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居民区书记的,按照人走编留、岗变薪变原则,按新的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到企业或社会组织任职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与其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任期未满、中途离开书记岗位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必须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确因组织需要或本人健康原因需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同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规定,发生应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情形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应及时依法依规与个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
3.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未到龄主动提出退出实职岗位,并经街道党工委讨论同意的;
4.经街道党工委讨论,需要提前退出实职岗位的。
四、退岗后待遇
上述对象退出科级实职岗位后,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的薪酬按公务员局及人社局审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居村、片区网格人员的日常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根据退岗后的工作安排在年终实行一人一议。
五、退岗后工作职责
1.根据组织安排,协助任职单位或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任职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安排确定;
2.退岗后仍需严格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六、其他
1.因工作需要到龄不退岗的,由党工委讨论决定;
2.本办法自党工委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3.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工委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