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9001000-2021-010 | 发布机构: | 新成路街道 |
生效日期: | 2021年08月10日 | 文 号: | 嘉新发[2021]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嘉新发[2021]7号关于做好新成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2019〕第713号令)、《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嘉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府办发〔2020〕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法制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机构
在街道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街道法制审核工作组,由党政办、司法所、城管中队、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审单位等人员组成,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参审单位
参审单位是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单位或部门,包括:街道机关各部门、各居村、街道下属集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由街道财政拨款的法人或组织。
三、审核范围
对街道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审核范围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拟处理的重大违法行为;拟制发的重要规范性公文;其他需要法制审核的事项。
四、审核内容
(一)街道参审单位向法制审核组提出审核事项,内容包括:街道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规划、决策、重要意见、制度及措施等;涉及街道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部署文件;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等;需要报告上级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事项;涉及街道的重要政务活动和重大活动事项;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详见附件1)
(二)需对提出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街道及相关部门法定职责、主体资格、权限等的合法合规;依法行政程序的合法合规;行政内容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合法合规;行政权力、义务的完备规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应急措施等。
五、审核程序
参审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要规范性文件行文、重大违法行为处理等内容启动法制审核程序:承办单位(部门)首先拟订相关的书面材料,形成送审稿,填写法制审核申请表(详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递交街道法审工作组进行法制审核,法审工作要与重大决策、重大决定的其他环节相衔接,承办单位(部门)对未通过审核的事项进行整改,经法制审核组同意后,将审核结果报街道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决策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法审责任。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参审单位要填写审核申请表(一式两份),明确审核名称、依据、意见等事项,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签字确认,有公章的部门(单位)要加盖公章。
(二)法审时限。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法制审核时间自收到法制审核申请之日起,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送审材料不完整、内容不符合审核要求的,法审工作组有权要求送审部门补齐、整改相关送审材料。
(三)法审认定。法制审核后,应当出具审核意见:通过法制审核的,出具同意意见;未通过法律审核的,出具不同意意见;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的,出具保留意见,法制审核意见经确认后反馈给送审部门。
(四)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明确风险点,作为决策依据,并提出和调整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协商处理。申请部门对法制审核意见存在异议的,相关部门应共同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提请街道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对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确系存在难以把握的专业性等疑难、复杂问题或困难,需组织邀请专家顾问,会同法制审核部门,采取书面咨询、委托咨询、实地走访、听证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开展论证,并召开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附件:1.新成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新成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
新成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新成路街道法制审核小组按照审核程序,审核内容清单包括:
(一)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清单目录
1、本街道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开发利用自然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2、本街道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本街道在辖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4、本街道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目录
1、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
2、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3、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4、除立即代履行、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以外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6、本区规定以及行政执法单位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附件2
新成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申请表
申请部门: 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
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名称 | |
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内容 | |
相关依据目录 | |
所涉规定条款 | |
申请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制审核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备 注 |
注:1、拟提请审核的重大行政事项应提交原稿文本复印件备存。
2、“附件材料目录”应详细记录并提交重大行政事项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
新成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