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9201000-2017-003 发布机构: 新成路街道
生效日期: 2017年02月20日 文 号: 嘉新工委[2017]1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街镇任免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嘉新工委[2017]13号

关于调整新成路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街道党工委决定:

调整新成路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王陈芳(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戈敏燕(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顾海峰(党工委委员)

严晓翬(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贝小璐(党政办公室主任)

卢晓华(新成路土地所所长)

朱惠明(社区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刘  峰(社区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  杰(新成路司法所所长)

李澹悦(团工委书记)

张家平(总工会副主席)

陈毓忠(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郑  哲(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赵  峰(社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胡  刚(新成路派出所教导员)

顾佳慧(妇联主席、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洁(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徐  慧(社区文明办公室主任)

徐志菁(信访办公室主任)

奚  钟(城管中队队长)

陶  倩(纪工委副书记)

        曹  宇(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龚澄娟(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

潘皓晶(新成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洁同志负责日常普法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附件:新成路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新成路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

 

一、紧紧围绕本街道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好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二、实行普法对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分工合作机制。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1、由社区党建办牵头,纪工委、宣传部门配合,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其他成员单位依工作职责共同参与。

2、由社区服务办牵头,团工委配合,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青少年学生普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青少年学生能听懂、能记住、能运用的法治宣传教育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其他成员单位依工作职责共同参与。

(二)深入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采取多种寓教于乐的形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进程。

1、由街道总工会牵头,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配合,推进辖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特别是来沪务工人员劳动用工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本辖区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及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参与。

2、由街道社区服务办牵头,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推进辖区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管理等法治宣传工作,加强监管,组织相关安全知识宣传培训,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参与。

3、由街道社区平安办牵头,派出所、司法所配合,推进辖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管理工作。组织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及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开展治安复杂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有关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城市公共安全领域、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加强对国家和本市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公民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辖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维护城市和谐稳定。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参与。

4、由社区文明办牵头,妇联、社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配合,推动街道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举办法治类书画、摄影展等,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在运用好微信、微博、《新成社区》报等新媒体平台宣传的同时,开拓、维护好辖区内原有的法治宣传阵地,如公园、广场、中心、宣传站、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的公益宣传广告、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栏等,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准确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依法治区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参与。

5、由社区自治办牵头,社区发展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配合,推进法治城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居委会组织法》,抓好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大力推进居(村)委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治理结构、保障基层自治。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执行会计、财务、预算、统计、审计、合同等法规,并且制定行之有效的相关政策,完善法治创建项目化运作机制,健全科学规范的创建指标体系,探索创新法治创建工作的机制和方法,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参与。

三、加强成员单位、部门之间的普法信息交流互动,做好普法信息资源、平台阵地的整合、开发、利用。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举措,或组织重大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成员单位要注重对工作情况的通报和总结,及时报送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每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月报表;每年12月15日前,要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工作经验;每年3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开展信息交流与培训工作,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渠道畅通,为做好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