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012 | 发布机构: | 新成路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5年05月23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文书送达公告沪(嘉)新办催告字〔2024〕第090193号
金琴雅、方向明:
因你们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制作《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文书编号:沪(嘉)新办催告字〔2024〕第090193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当事人。
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