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19 | 发布机构: | 新成路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8年03月16日 | 主题分类: | 便民公告 |
关键词: |
2018年新成路街道初中招生登记告示
一、招生入学对象
持有学籍证明的小学五年级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本市户籍
1、学生为本街道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略)或本人,且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
2、学生为本市户籍,且持有本街道廉租房证明(承租人为父母或本人)。
3、学生为本区其他街镇户籍,且持有本街道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并持有本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4、学生为本市其他区户籍,且持有本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二)非本市户籍:在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持有本街道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5、持有本街道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6、持有本街道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7、持有本街道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
8、持有本街道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凭相关材料到就读小学更正。
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户籍证明。
2、对照第一项“招生入学对象”第1-8种情况分别提交划线部分材料。非本市户籍学生合法居住证件地址应与父母(临时)居住证地址一致。
3、非本市户籍学生若购置本街道住宅类房产的,须提交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学生本人;若租住本街道住宅类房产的,须提交《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若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满标准分值的,还须提交《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以上所有材料认定的办结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
四、信息验证
6月2日-6月3日,街道教委将对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材料进行复验。
五、有关说明
1、在本市外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8月10日前,在外省市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在本区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接收说明:①优先安排本街道人户一致学生就近入学。学区内人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根据学生户籍迁入本街道时间先后排序。②统筹安排集体户籍、寄放户口和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学生入学。③同一街道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④随迁子女入学不设学区,根据其父母持有居住证积分、本街道住宅类房产和在本街道办理居住证年限等情况统筹安排。
4、4月13日,现就读小学向本区户籍学生的父母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8月10日为全区受理公办初中入学申请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六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新成路街道教委咨询电话:69993071 69993072
新成路街道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