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新成路街道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4月01日 | 主题分类: | 便民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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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成路街道初中招生登记告示
一、招生办法
1、在本市就读五年级的在籍学生由所在学校于4月9日—4月23日审验材料,确认学籍信息。
2、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需在本街道就读六年级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的学生需于4月9日前至街道教委备案,备案后于4月9日—4月23日至区教育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二、招收对象
持有学籍证明的小学五年级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学生为本街道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略)或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2、学生为本市户籍,且持有本街道廉租房证明(承租人为父母或本人)。
3、学生为本区其他街镇户籍,且持有本街道内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并持有本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4、学生为本市其他区县户籍,且持有本街道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或持有本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持有本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5、学生为外省市户籍,持有本街道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父母一方持有本街道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与父母居住证地址需一致。
6、学生为外省市户籍,持有本街道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本街道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学生与父母居住证地址需一致。
三、提交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提交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出生证、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学籍证明单。
2、对照第二项“招收对象”第1、2、3、4、5、6种情况分别提交划线部分材料。
3、外省市户籍学生若购置本街道住宅类房产的,需提交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学生本人;若租住本街道住宅类房产的,需提交《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若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满标准分值的,还需提交《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以上所有材料认定的办结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
(二)提交方式
1、4月9日前,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需在本街道就读六年级的学生材料交街道教委审验备案。
2、4月9日—4月23日,学生向现就读小学提交材料。
3、4月25日-4月29日,需在本街道就读六年级的随迁子女还需将材料交街道教委审验。其中:①在本街道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材料(含《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由所在小学收取后统一交街道教委审验;②在本区其他街镇或本市其他区县就读的随迁子女材料由家长交街道教委审验,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
四、有关说明
1、4月25日,就读小学向本街道户籍学生父母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书。
2、5月21日,随迁子女学生家长凭通知,携带材料原件至指定学校验证。验证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6月30日,区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工作截止。
3、接收原则:①优先安排本街道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②统筹安排寄放户口和跨区县、跨街镇人户分离学生入学。③同一街道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④随迁子女入学不设校区,根据其父母持有居住证积分、本街道住宅类房产和在本街道办理居住证年限等情况统筹安排。
4、各学校于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新成路街道教委咨询电话:69993071 69993072
新成路街道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