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014 | 发布机构: | 新成路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1年03月01日 | 主题分类: | 便民公告 |
关键词: |
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流动办事厅受理业务清单更新
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流动办事厅 受理业务清单 | |||
序号 | 所属条线 | 事项名称 | 所需材料 |
1 | 公安(社保卡) | 新版社保卡申领 | 1、居民身份证;2、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3、书面委托书;(委托代办);4、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代办)。 |
2 | 公安(社保卡) | 新版社保卡发放 | 1、居民身份证;2、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3、书面委托书;(委托代办);4、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代办)。 |
3 | 公安(社保卡) | 新版社保卡开通 | 1、居民身份证;2、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3、书面委托书;(委托代办);4、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代办)。 |
4 | 公安(社保卡) | 新版社保卡正式挂失 | 1、居民身份证;2、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3、书面委托书;(委托代办);4、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代办)。 |
5 | 公安(社保卡) | 新版社保卡解挂失 | 1、居民身份证;2、社保卡;3、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 4、书面委托书(委托代办);5、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代办)。 |
6 | 公安(社保卡) | 新版社保卡社保密码重置、修改和解锁 | 1、居民身份证;2、社保卡;3、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 4、书面委托书(委托代办);5、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代办)。 |
7 | 公安(社保卡) | 新版社保卡卡内信息更新 | 1、居民身份证;2、社保卡;3、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 4、书面委托书(委托代办);5、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代办)。 |
8 | 公安(社保卡) | 老版社保卡事务处理申请 | 1、居民身份证;2、情况说明;3、户口簿;4、老版社保卡。 |
9 | 公安(人户分离) |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 |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选择其一即可);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原件); 3、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选择其一即可,申请人应当为承租人)。 4、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5、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
10 | 公安(人户分离) |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 |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选择其一即可);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注销申请表; 3、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为未成年办理时必须提供); 4、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监护人为未成年办理时必须提供); |
11 | 民政(社会救助) | 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贴申请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3、特殊对象身份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 |
12 | 民政(社会救助)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1、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全市统一的申请表,并作出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同意经济状况核对的承诺原件; 4、书面申请原件; 5、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证明原件(单位劳资部门证明、失业证明、养老金证明、领取各类救济救助金证明等); 6、家庭财产的证明(房产证、存款户名、车辆证明、股票开户名)原件和复印件; 7、涉及赡养抚养关系的其他人员的收入证明原件(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人员的收入证明)。 |
13 | 民政(社会救助) |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申请 |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书面申请原件; 4、医疗发票原件; 5、教育费用票据原件; 6、家庭财产的证明(房产证、存款户名、车辆证明、股票开户名)原件和复印件; 7、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证明原件(单位劳资部门证明、失业证明、养老金证明、领取各类救济救助金证明等); 8、医疗证明原件(病历卡或出院小结)。 |
14 | 民政(社会救助) | 住院医疗救助申请 |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申请人类别(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并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原件; 4、病史材料原件; 5、书面申请原件; 6、医疗费用单据原件; 7、单位及社会互助帮困的证明原件; 8、申报低收入家庭但不在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补助的对象需提供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证明原件(单位劳资部门证明、失业证明、养老金证明、领取各类救济救助金证明等); 9、申报低收入家庭但不在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补助的对象需提供家庭财产的证明原件(房产证、存款户名、车辆证明、股票开户名)。 |
15 | 民政(社会救助) | 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申请 |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申请表; 4、书面申请原件; 5、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6、区级残联关于重残无业人员的认定证明原件。 |
16 | 民政(社会救助) | 享受民政社会救助项目证明出具 |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书面申请原件。 |
17 | 民政(社会福利)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3、残疾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
18 | 民政(社会福利)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3、残疾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
19 | 医保 | 办理参保人及委托人信息变更事项 | 1、无社保卡的情况下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无社保卡无身份证的16岁以下参保人可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社保卡原件; 4、无社保卡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医保卡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20 | 医保 | 办理门诊大病事项登记及撤销 | 1、本人社保卡原件; 2、无社保卡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医保卡原件; 3、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21 | 医保 | 办理就医记录册的申领、更换、补发 | 1、本人社保卡原件; 2、无社保卡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医保卡原件; 3、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22 | 医保 | 办理医保网站密码申请及变更 | 1、本人社保卡原件; 2、无社保卡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医保卡原件; 3、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23 | 医保 | 办理离休干部定点医院变更及转诊手续 | 1、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无身份证的情况下提供本人社保卡; 3、离休干部医疗证;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5、此前办理过转诊且处于转诊有效期内的,还应携带原《上海市医疗保险离休干部转诊单》。 |
24 | 医保 | 办理医疗卡书面挂失及撤销 |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无社保卡无身份证的16岁以下参保人可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3、非本国公民持有的护照原件; 4、非本国公民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6、撤销挂失需带上原医保卡。 |
25 | 医保 | 办理结算服务项目的相关手续 | 1、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社区医疗互助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专用银行存折(互助帮困人员使用:首次申请补助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为其申请办理专用存折)。 5、相关急诊发票。 6、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26 | 医保 | 办理居民医保受理登记 | 1、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其他证明居保身份种类的补充材料。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27 | 医保 | 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务申请 | 1、无社保的情况下提供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社保卡原件; 3、无社保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医保卡; 4、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确认表; 5、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28 | 医保 | 办理医保专项治疗登记 | 1、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上海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用造口袋登记申请单; 3、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29 | 医保 | 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 1、无社保卡的情况下提供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参保人社保卡原件; 3、无社保卡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医保卡原件; 4、不同情况还需提供对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城保在职:外地工作的证明; (2)居保:定居外地的证明(如外地户主户籍证明复印件等); (3)居保(少儿):外地户主户籍证明复印件、外省市就读学校证明(在校、在园学生)。 5、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30 | 医保 | 个人信息查询 | 1、无社保卡的情况下提供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参保人社保卡原件; 3、无社保卡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医保卡原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书面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31 | 人社(就促) | 失业登记(本市户籍) |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原件; 3、《失业登记表》原件; 4、《就业创业证》(或《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
32 | 人社(就促) | 个人申领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非农就业补贴申请 |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本人信息页); 3、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4、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月工资收入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的两倍); 5、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 |
33 | 人社(就促) | 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申请 |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本人信息页); 3、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专项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
34 | 人社(就促) | 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3、死亡失业人员供养人符合被供养条件的证明原件; 4、死亡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原件; 5、家属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原件; 6、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
35 | 人社(就促) | 申请失业补助金 |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因病住院的相关凭证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4、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原件。 |
36 | 人社(就促) | 申请协保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因病住院的相关凭证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4、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原件。 |
37 | 人社(就促) | 申请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 |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3、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原件。 |
38 | 人社(就促) |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3、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原件。 |
39 | 人社(就促) | 申请失业丧劳特困医疗补助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失业丧劳特困人员就医凭证原件; 3、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原始单据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4、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原件;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
40 | 人社(就促) |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指定银行的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
41 | 人社(就促) |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 |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原件;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原件; 4、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证明原件; 5、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 6、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原件; 7、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证明原件; 8、《就业创业证》(或《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
42 | 人社(职保) | 个人办理参保手续 | 1、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2、授权书:《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接续缴费且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供)。 3、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②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③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
43 | 人社(职保) | 个人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44 | 人社(职保) | 个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司法材料:被羁押、拘役审查等人员,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律文书:失踪人员,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复印件。 3、其他材料:下落不明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经直系亲属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 |
45 | 人社(职保) | 个人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司法材料: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确定封存情形灭失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授权书: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信息发生变化的,另需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46 | 人社(职保) |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 | 1、身份证原件; 2、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原件。 |
47 | 人社(职保) | 个人办理完丧提前退休手续 |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一寸照片: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用于制作《养老金领取证》)。 3、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街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4、提前退休审批表:《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二份。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48 | 人社(职保) | 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申领 | 1、劳动关系说明:由用人单位出具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和日期的书面情况说明。 2、根据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岗位情况说明: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垫付凭证:单位若提出已垫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注: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49 | 人社(职保) | 工伤人员假牙配置费用申领 | 1、配置确认书:《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确认书》或《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 2、配置费用凭证: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假牙配置费用票据原件; 3、垫付凭证:单位若提出已垫付假牙配置费用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注: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50 | 人社(职保) | 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暂停 | 法律文书:待遇享受人失踪的,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复印件;待遇享受人下落不明的,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材料或近亲属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 注: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51 | 人社(职保) | 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恢复 |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法律文书:因下落不明或失踪而暂停享受的,携带公安、司法部门出具上述情形已经执行完毕、撤销或变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2、就读证明:因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而暂停享受的,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就读的,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注明就读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 注:1、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
52 | 人社(职保) | 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终止 |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53 | 人社(职保) | 个人办理账户记账信息调整手续 |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缴费凭证。调整历年账户信息的,需携带各调整时段相对应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凭证之一的复印件: (1)各类由办理机构盖章核定的申报表; (2)各类由办理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核定表; (3)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 2、身份证明:因公安部门原因造成1人有多个账户需要进行重复账户合并的,需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单位说明:因原单位建账错误造成1人有多个账户需要进行重复账户合并的,需携带单位情况说明并注明个人经历。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54 | 人社(职保) | 个人办理养老金卡(折)调整手续 |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55 | 人社(职保) | 传递《上海市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 |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上海市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原件。 |
56 | 人社(城乡居保) | 申请办理城乡居保个人参保登记手续 |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或外国人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领人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和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其中之一,由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的重度残疾人缴费期间无需提供; 4、授权书(养老人员和由政府全额代缴的重度残疾人无需提供); 5、《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 |
57 | 人社(城乡居保) | 申请办理城乡居保个人变更登记手续 |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变更户籍信息的,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或外国人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受理确认表》; 4、变更银行账号的,需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若需缴费的,应重新签署扣款《授权书》; 5、其他与变更信息相关的材料。 |
58 | 人社(城乡居保) | 申请外省市城乡居保转入城乡居保手续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户口本或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59 | 人社(城乡居保) | 申请外省市职保转入城乡居保手续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60 | 人社(城乡居保) | 申请办理城乡居保个人补缴申报手续 |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 |
61 | 人社(城乡居保) | 申请办理城乡居保停止缴费申报手续 |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受理确认表》。 |
62 | 人社(城乡居保) | 申请办理城乡居保恢复缴费申报手续 |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受理确认表》; 3、未提供银行卡或更换银行卡的,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并签订《授权书》。 |
63 | 卫健 |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
64 | 卫健 | 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1、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换证申领表》; 4、婚姻状况证明;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子女的户籍证明; 7、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8、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9、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10、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11、现居住地办理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
65 | 卫健 | 受理再生育子女申请 | 1、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5、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6、符合华侨、归侨、侨眷生育政策的,还应当相应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归侨身份证明》或《侨眷身份证明》; 7、符合出国留学人员生育政策的,还应当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外院校、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或其他有效的学业证明材料,以及护照或其他注明出境、入境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 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
66 | 卫健 | 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1、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 3、《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5、《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声明; 6、领取过《光荣证》的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9、现居住地办理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
67 | 住建 |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提出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核验原件);2、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通过租赁服务单位完成网签后,可由租赁一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核验原件);2、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三)对暂不具备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仅备案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核验原件);2、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4、租赁合同(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网签备案的,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核验原件);2、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3、租赁双方提前解约协议(收取原件)。 |
68 | 住建 |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 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69 | 粮食 | 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银行卡维护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储蓄卡原件。 |
70 | 工会 | 《退休住院计划》参保受理 |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退职证复印件(序号2或3或4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3、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序号2或3或4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4、退休证复印件(序号2或3或4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
71 | 工会 | 《退休住院计划》给付受理 |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2、家庭病床撤床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3、给付申请表原件; 4、本人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农行、中行、农商、民生、建行、光大、邮储、上行八家银行养老金卡或上行、农行借记卡或存折(实名)); 5、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保障人死亡后申请领取现金时必须提供) |
72 |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评残类别所需病史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照片原件(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2份; 5、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 6、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交); 7、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8、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9、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10、告知承诺书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
73 | 残联 | 残疾评定预约日期查询、变更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交);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
74 | 残联 | 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 4、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时必须提供); 5、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和复印件; 7、户籍地街道(乡镇)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原件。 |
75 |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补证申请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证件照片原件(2寸近期免冠免墨镜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 3、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 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交); 5、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6、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7、《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8、告知承诺书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
76 |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证申请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证件照片原件(2寸近期免冠免墨镜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 3、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4、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 5、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交); 6、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7、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8、《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9、告知承诺书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
77 |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新核发申请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证件照片原件(2寸近期免冠免墨镜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 4、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 5、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交); 6、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7、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8、《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新核发申请表》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9、告知承诺书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10、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11、病史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新核发项目选择“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此项为必要材料)。 |
78 |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登记信息变更申请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证件照片原件(2寸近期免冠免墨镜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 4、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 5、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交); 6、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7、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8、《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9、告知承诺书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10、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11、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79 |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关系迁出本市申请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4、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 5、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交); 6、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7、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8、《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9、告知承诺书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
80 |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关系迁入本市申请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原件; 4、申请人证件照片原件(2寸近期免冠免墨镜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 5、申请人残疾人证申请表原件或经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盖章的申请表复印件; 6、申请人残疾评定表原件或经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盖章的评定表复印件; 7、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 8、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交); 9、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10、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11、《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12、告知承诺书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
81 |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关系市内迁移申请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4、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 5、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交); 6、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7、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8、《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9、告知承诺书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
82 |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销申请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 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交); 5、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6、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7、《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销申请表》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8、告知承诺书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9、需注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10、申请人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注销原因选择“死亡”,此项为必要材料); 11、《残疾人证重新核发不予办理告知单》原件。(注销原因选择“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此项为必要材料)。 |
83 | 档案 |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84 | 档案 | 独生子女证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85 | 档案 | 知青上山下乡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86 | 档案 | 知青返城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87 | 档案 | 知青子女入户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88 | 档案 | 再生育子女审批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89 | 档案 | 工伤认定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90 | 档案 | 学籍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3、直系亲属(或监护)关系证明原件(人证一致); 4、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91 | 档案 | 兵役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92 | 档案 | 复员退伍军人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93 | 档案 | 三峡移民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94 | 档案 | 人才引进审批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95 | 档案 | 涉外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护照),人证一致; 2、婚姻当事人双方姓名(提供标准英文或中文名); 3、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96 | 档案 | 市级人才引进审批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97 | 档案 | 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审批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98 | 档案 | 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99 | 档案 | 市三八红旗手登记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100 | 档案 | 农民建房审批档案查询 |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2、上海市民生档案“全市通办”服务申请表原件(当场签字确认)。 |
101 | 档案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档案查询 | 1、中国内地居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 2、华侨、外国人凭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须提供本人中文名或标准英文名。 |
102 | 档案 | 工商歇业登记档案查询 |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人证一致)。 |
103 | 经信委 | 市民网上实名认证服务 | 1、实名认证申请表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中国公民,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8周岁且未领取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和能接收短信的常用手机号; (2)没有手机的中国公民,可由同一居民户口簿上有直系亲属关系(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夫妻、祖孙)的人员或同一结婚证上的配偶办理关联认证(本人不必随同办理),办理时需同时提供办事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或结婚证原件)和能接收短信的常用手机号; (3)未满18周岁且未领取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的中国公民,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能接收短信的常用手机号; (4)港澳地区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和能接收短信的常用手机号; (5)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和能接收短信的常用手机号; (6)华侨人士,需提供中国护照原件和能接收短信的常用手机号; (7)外籍及无国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上海市B类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能接收短信的常用手机号。 |
104 | 经信委 |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 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
105 | 税务 |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打印 | 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